深交所给予顾地科技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
- 发布时间:2015-11-27 00:30: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杨菲
近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顾地科技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指出,广东顾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林超群、邱丽娟、林昌华、林伟雄、林超明、林昌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将《民事调解书》内容、广东顾地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超群,实际控制人邱丽娟、林昌华、林伟雄、林超明、林昌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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