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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实控人虚假陈述案开庭:控辩双方当庭交锋

  • 发布时间:2015-11-25 10:12:21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11月24日消息,今日下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涉嫌虚假陈述案于上海一中院开庭。控辩方律师当庭交锋,对于“鲜言2012年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是否构成重大事件”争辩不下。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峰透露,其代理的索赔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的案子累计标的为170余万元,分三批提交法院,除了今日(2015年11月24日)之外,其余预计将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1月28日开庭。今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告合计向鲜言索赔的经济损失为85.8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而这家公司之所以受到格外关注,是因为它曾经的“奇葩”更名。今年5月份,当时主营房地产的 多伦股份 ,公告更名为P2P的谐音“匹凸匹”,立志做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当时这一名称还遭人调侃,而其更名行为则多次遭到上交所[微博]问询。不过,这一名称却受到了二级市场热捧,更名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多伦股份均开盘一字涨停。

  而本案源起于2012年,当年9月11日,多伦股份披露收到证监会[微博]上海稽查局的调查通知书称,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遭到立案稽查。

  2013年12月11日,上海证监局对该案做出处罚决定称,早在2012年5月21日,多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就已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言,后者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鲜言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由此,鲜言和李勇鸿均受到警告与罚款。

  据许峰透露,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并且在2012年7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正式提起索赔;据此处罚决定,已有多批投资者向鲜言发起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且已有胜诉案例。他补充,今年12月12日,该案诉讼时效就将届满,目前时间仅剩下半个多月。

  不过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代理律师依然拥有分歧并展开交锋,主要针对“鲜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是否构成重大事件”一点,因为这点是引发民事赔偿的关键。

  鲜言代理律师称,虽然鲜言被处罚,但上市公司股东(指大股东香港多伦)的股东发生变化并不属于重大事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因此不构成司法解释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向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证监会所作出的虚假陈述处罚不区分是否为重大事件,不是所有被证监会处罚的虚假陈述,都构成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该律师称。

  不过,许峰则指出,被告代理律师对于重大事件的认定,对应的是2005年《证券法》修订前的法条,针对“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但实际上本案应该对照修订后的法条,针对“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今日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涉嫌虚假陈述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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