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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控股方亮杀手锏 胡氏兄弟股东权利遭冻结

  • 发布时间:2015-10-16 03:36: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唐强  责任编辑:杨菲

  股权纷争,双雄角逐!时不我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告别了酷暑,凉秋将至,而围绕着西藏旅游(600749)的股权争夺大战却愈发激烈。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与举牌方胡波、胡彪的股权诉讼案尚在审理之中。但在此背景之下,国风集团却亮出杀手锏,胡氏兄弟遭法院裁决暂时禁止行使部分股东权利。

  争权案尚在审理中

  截至今年9月10日,在胡氏兄弟最新一次举牌后,合计持有西藏旅游189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集团则握有16%股权,双方差距被进一步缩小。

  为了限制举牌方的后续进攻,西藏旅游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已启用法律手段,试图保卫自身控股地位。7月27日,国风集团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

  国风集团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达到5%时点之后购买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并在二级市场抛售超额股份;同时,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赔偿额不少于500万元。

  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诉讼请求,国风集团还不惜追加西藏旅游为第三被告,指责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查、督促义务,侵犯了国风集团的股东知情权。9月2日,国风集团法人代表欧阳旭收到法院通知,已批准国风集团诉胡波、胡彪一案追加被告申请,已将西藏旅游列为第三被告。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致电西藏旅游,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大股东国风集团对胡波、胡彪以及上市公司的起诉案件还在审理中,如果有新的诉讼进展和审理结果,西藏旅游将及时公告。

  股东权利暂被冻结

  10月15日,西藏旅游又发布了诉讼案的最新进展公告,国风集团已于9月21日向拉萨中院提出对被告胡波、胡彪、西藏旅游采取行为保全申请,上市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拉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裁定,其一,禁止胡波、胡彪于本案判决生效前行使,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其二,禁止西藏旅游于本案判决生效前配合被告胡波、胡彪行使第一项中相关股东权利,不得接受申请、不得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等。拉萨中院认为,被告胡波、胡彪因购入并持有西藏旅游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超出5%的持股比例,但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及时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在对胡波、胡彪合并购入超过5%的股票行为效力审查前,胡波、胡彪超出5%持股比例的股东资格属于效力待定,禁止其行使该部分股东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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