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辞职后遭深交所谴责 或影响威华股份定增
- 发布时间:2015-07-13 07:18: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前脚刚离职,后脚便收到了深交所的处分公告。
7月9日,威华股份(002240,SZ)董事长李建华突然宣布辞职。仅仅一天之后,因其违规减持,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李建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主营业务为中纤板、人造板的威华股份,业绩一直较为低迷,近年来谋求重组提升业绩,2013年末谋划赣州稀土借壳,今年1月宣告失败。但威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自去年6月至今年3月不断减持套现,备受投资者诟病。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管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一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构成限制。
多次被交易所处分
深交所表示,李建华主要的违规行为是,威华股份2014年报原定于3月10日披露,后推迟到4月24日披露,但李建华在公司年报原预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期内,在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81万股,占总股本2.2%,涉及金额为1.76亿元。
此前,在去年6月至今年1月,李建华家族已累计减持套现8.31亿元,加上此次3月减持,累计套现达10亿元。
实际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并非李建华第一次受到深交所的处分,翻阅深交所披露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李建华此前已经有两次被处分的记录。其中2010年9月和2013年7月分别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构成违规行为,李建华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年1月27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威华股份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也下达过警示函,因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在2014年6月至今年1月减持公司股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后,没有及时披露公告,反而继续卖出公司股票,所以对李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和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监管措施,限制日期从今年1月13日起至2月26日,限制李建华父女相关账户在此时间内卖出威华股份股票。
以此看来,李建华在解除证券账户交易限制之后的半个月内,又迫不及待地在3月11日减持了威华股份股票。
公开谴责或影响未来定增
记者注意到,主营业务低迷的威华股份近年来业绩持续低迷。部分投资者则因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给予太高预期导致较严重的投资损失。
资料显示,威华股份主营业务为中纤板的制造和速生林的种植业务,受近年来房地产业务低迷等因素影响,业绩持续低迷。
今年一季度,威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同比下降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772万元,同比下降47%,并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亏损200万元至700万元。
刘华浩表示,交易所公开谴责对上市公司而言,可能会对其未来一年重组形成限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即使董事长辞职了,依然对上市公司未来一年重组构成限制,因法律规定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并不会因为董事长辞职,限制就消失,只要事实存在,对应的结果和影响就会存在。”刘华浩表示。
与此同时,刘华浩还认为,李建华家族减持5%以上股份隐瞒不报和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尤其在牛市中对股价影响较大,违规行为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