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否认内幕交易 李建华遭限制减持
- 发布时间:2015-01-27 08:28:4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恒
威华股份今日公告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出具警示函,同时深交所决定从2015年1月13日起至2月26日止对李建华和李晓奇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其相关账户在上述时间内卖出公司股票。公告同时否认了控股股东减持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公告显示,公司于1月23日接到李建华通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其下达了《关于对李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减持公司股票365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7.44%。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后,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后2日之前,继续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李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1月23日,深交所还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了解并说明李建华和李晓奇减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所得资金的用途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对外披露。
威华股份表示,根据李建华和李晓奇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及经公司再次询问,李建华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及个人投资理财。李晓奇所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财务安排。同时公司表示,经自查,在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期间,李建华及李晓奇减持股票的时间不属于深交所规定的“窗口期”。
而对于内幕交易的质疑,威华股份则称,李建华和李晓奇都无法事先知悉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何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以及会议表决结果。
公告显示,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李晓奇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5%;2014年8月25日和8月26日,李建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2%;2015年1月5日、6日,李建华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6%。即累计减持36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4%,累计合并成交金额8.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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