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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加强监管 工作重心从“选好人”转向“抓坏人”

  • 发布时间:2015-12-14 05:30: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苏诗钰  责任编辑:杨菲

  专家表示,通过强制信披安排,促使发行人保障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满足投资人理性决策的信息要求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施行注册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注册制改革应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注册制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能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也不过多关注企业以往业绩、未来发展前景。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不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证监会,都十分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我国股票发行采用核准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深化,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意愿越来越迫切。

  申万宏源副总裁赵玉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监管过程中,必须通过一系列强制性信息规范披露安排,促使发行人保障披露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才能满足投资人理性决策的信息要求。

  那么,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就是将权利交还给市场,这就意味着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表示,注册审核应当以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不仅不能替代,而且应当更加强化。监管机关的职责重在监管执法,集中精力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惩治市场欺诈,责成失信违法主体回吐经济利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监管重点,应该在信息披露方面。”赵玉华表示,“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确定发行时机和价格,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制度安排,是为了实现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使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赵玉华告诉记者,注册制条件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市场及投资者意义重大,首先监管部门立足于执法者的定位,把工作重心从“选好人”转移到“抓坏人”上来,加强对股票发行的全程监管。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真实性会得到大幅度提升,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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