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券商因违规情形遭到“点名”。12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华泰证券因存在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多个违规情形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年内,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因类似问题遭到监管“点名”。有业内人士表示,场外期权的灵活性特征给券商内部合规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部分券商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进而受到监管“点名”及处罚,年内多家券商因类似情况被“点名”也为相关券商敲响了警钟。
头部券商遭监管“点名”
12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由于上述情形违反多项规定,江苏证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就收到上述警示函对公司有怎样的影响、拟作出哪些整改计划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华泰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事实上,回顾年内,已有多家券商因存在类似违规事项被“点名”,也有责任人被责令处分。2月1日,上海证监局发文直指海通证券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盖场外期权业务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确部门层级风险指标超限额的报告路径和处理办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潘光韬作为公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的分管高管、李旻超作为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责令海通证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分潘光韬、李旻超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书面报告。
4月16日,中国银河证券因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另据北京证监局4月30日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被指出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时存在不审慎等情形,彼时,监管要求其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同日,中金公司也被指出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等多个问题,被责令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向监管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为各家机构敲响警钟
多家券商“踩红线”的场外期权包括哪些业务?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解读称,场外期权主要指的是非标准化的金融合约交易业务。期权主要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时间点买入或卖出某种资产的权利合约。而场外期权与场内期权最大的区别即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不同于场内期权的集中交易、标准化设计,场外期权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量身定制,灵活性较高,是客户和中介机构单独成交的业务。
“场外期权的灵活性特征也给券商内部合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部分券商可能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进而受到监管‘点名’及处罚,不仅如此,被‘点名’后也可能导致券商评分下滑,一定程度上造成品牌损失。”王剑辉直言。
公开信息显示,在2020年9月监管发布的《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曾提及券商在场外期权的多个禁止行为,包括不当宣传推介;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频繁交易;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及,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中证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共有8家,分别为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中信证券。二级交易商则包括安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等37家券商。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指出,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还应遵循监管规定,年内多家券商因相关原因被“点名”,也为上述券商在业务方面的合规风控敲响了警钟,即必须在监管严格的条款规定之下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才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帮助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