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福成股份将是殡葬行业未来绝对龙头”。
福成股份:“不,我不是”。
四年前,东吴证券的两名分析师在一份关于福成股份的深度报告中,将该公司描述成是未来殡葬行业绝对龙头,并称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
不过,这份研报随即遭到上市公司福成股份“打脸”,对方对研报涉及公司的一些不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及猜测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澄清说明。
近日,江苏证监局对撰写该份研报的分析师做出了处罚决定,两名分析师分别被处以15万元和5万元罚款。
墓穴数量被虚增逾30倍、大股东也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东吴证券研报被指存虚假陈述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
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以下简称《福成研报》或研报)。研报将福成股份“捧上了天”,称其是殡葬行业未来绝对龙头,3个100亿值得关注:
第一个100亿:120亿市值有140亿净利润,30年之内开发完毕。宝塔陵园规划一期12.5万个墓穴,4万个骨灰格位。共3期,全部建成后40万个墓穴。
第二个100亿:100亿产业并购基金并购各地经营性墓地牌照,第一期10亿已有宜兴龙墅收购项目落地,不排除近期继续拓展,猜测第一期基金后续并购利润不低于1.5亿,后续基金规模还有90亿。
第三个100亿: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公司现金充沛。
而这并非马浩博和汤玮亮发布的第一份有关福成股份的研究报告。此前,马浩博和汤玮亮还曾发布了一份题为《中报殡葬业务单价提升明显,期待外延并购打开市值空间》的研究报告,研报上标注的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
公开资料显示,福成股份主营业务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殡葬服务三大行业,收入、资产当时主要集中于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行业,而利润贡献更多集中来源于殡葬服务行业。2014年,其通过并购大股东旗下宝塔陵园涉足殡葬服务业,而这一新增业务当时发展迅速,公司也被一些媒体称为A股市场“殡葬行业第一股”。
不过,这份“吹捧”的研报却遭到了当事方福成股份的“打脸”。2016年10月25日,福成股份发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而对方的澄清,也让研报的“言之凿凿”成了“空穴来风”。
来看看这份研报里,有多少内容是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
第一,《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宝塔陵园三期全部建成后墓穴数量达40万个,并基于该数据得出福成股份可获得净利润155亿元。经查,福成股份宝塔陵园规划建设墓穴约12.5万个,而非研报所称40万个。
第二,《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共100亿元,本期规模为10亿元,后续基金规模还有90亿元。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只有10亿元,后续基金情况,还需福成股份根据一期基金的进展及收购资产的质量再做决定。
第三,《福成研报》称,公司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有充足资金作为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的劣后端。经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东并未就此作出决策。
第四,《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未来将聚焦殡葬业务,其他业务陆续剥离。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营业务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殡葬服务三大行业,至于未来公司各产业如何布局调整,相关业务是否剥离,福成股份并未作出决策。
马浩博、汤玮亮在发布《福成研报》之前,未与福成股份核实研报相关事实与数据。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审核过程中认为该研报缺少调研纪要,故予以驳回,马浩博随即补充调研纪要后通过东吴证券内部审核。
申辩曾将研报
发给福成股份相关人员核实
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到,马浩博在东吴证券任职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27日,也就是说,这份研报是在其入职东吴证券一年后发出的。
江苏证监局认为,马浩博、汤玮亮在研报中作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不过,马浩博却对案件所述情况进行了否认。
他认为,自己曾于2016年9月2日和9月10日两次针对涉案研报到福成股份调研,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研报发布前,曾将研报发送给福成股份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不仅如此,马浩博称自己使用电脑记录了相关调研信息,并据此整理了调研纪要,提交研报时没有调研纪要只是自己忘记上传,但因离职无法提供电脑记录的调研底稿。同时,马浩博认为其行为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合计被罚20万元
曾被监管约谈
经复核,江苏证监局认为:
第一,根据马浩博提供的相关证据,结合调查及核查验证情况,无法确认研报信息来源,但无论基于何种信息来源,马浩博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义务,进而导致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第二,根据马浩博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核查验证,无法认定福成股份相关人员曾认可研报相关内容。
第三,马浩博陈述、申辩所述情况与调研纪要内容不符。同时,对于马浩博称因离职无法提供电脑记录的调研底稿这一情况,我局认为,即使存在相应调研底稿,本案调查期间马浩博尚在东吴证券任职,但其并未提供上述材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所指“证券交易活动”不应狭义地理解为证券买卖,而是强调相关专业主体基于工作性质,发布的信息较一般主体对市场交易具有更大的影响,故禁止此类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马浩博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发布的专业研究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我局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无不当。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马浩博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汤玮亮处以五万元罚款。
事实上,该起虚假研报事件对东吴证券影响并不小。当年11月,由于所撰写的研究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分析师马浩博和汤玮亮,被要求于2016年11月29日15点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江苏证监局还表示,东吴证券已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的分析师评选中,马浩博、汤玮亮获得食品饮料行业第五名。
研报乱象频现
监管出手规范
近年来,券商研报因合规等问题被点名的事件频频发生,涉及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安信证券等数家券商。
2016年10月17日,长江证券发布一份关于通策医疗的研报,研报指出,通策医疗三线业务齐头并进,打造“存济网络医院平台、三叶儿童口腔医院平台、牙齿正畸的隐秀云平台”三大线上平台。然而,这份看似专业的点评报告却也被“打脸”。
通策医疗在随后的澄清报告中表示,经核实,报告中所表述的“辅助生殖的存济网络医院平台”是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海骏科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故构成关联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并非通策医疗的业务。同时,报告中所表述的“牙齿正畸的隐秀云平台”是通策医疗关联方海骏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并非通策医疗的业务。此外,报告中所表述的“三叶儿童口腔医院平台”是通策医疗关联方海骏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尴尬,真尴尬。
2016年9月,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国金证券、银河证券和东吴证券的三篇军工研报出具了《监管关注函》,要求券商及时整改并进行内部问责。证监会认为,这些券商及其分析师在研报发布过程中存在未审慎使用信息、分析方法不严谨、引用信息不合规等问题,已偏离了作为专业机构、专业人士需秉持的合规、专业、客观、审慎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基本原则和态度。
2017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安信证券发布贵州茅台研究报告相关事项的通报函》称,经对近期安信证券研报审核分析,初步认为存在相关预测估算客观依据不足、风险揭示不够充分等方面的问题。当年12月,上海证监局表示,海通证券发布的“江特电机”的研究报告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已对报告制作人和署名人施毅出具警示函......
对于券商研报中存在的问题,监管近几年来也一直重拳出击,全力整顿。今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以规范研究报告发布乱象以及证券分析师的执业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券商研报与证券分析师执业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券商研报质量普遍不高,“标题党”现象严重,存在诱导或煽动式的内容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研报的种种乱象说到底还是和其执业机构的风控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有关,要想治本,券商还需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并切实落实好,加强对内容的管控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