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末最后一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孙小波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孙小波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孙小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裁定书显示,孙小波担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多家拟上市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拟上市企业引荐、联络发审委委员及相关人员为企业过会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保荐机构人员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330.5万元(含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购物卡)、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86575元)、25.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137059元)、55万港币(折合人民币452746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78.14元。
值得注意的是,孙小波案涉及的企业多达45家。据经济观察网报道,45家企业中,孙小波亲自参与评审的有35家,剩余10家企业不由孙小波参与审核。孙小波受聘担任了中国证监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专职委员,时间跨度为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
其中,富瑞特装(300228.SZ)于2011年4月11日过会,民族证券陈代千向孙小波行贿20万元人民币。2018年,该公司营收下滑17%,净利润下滑75%。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