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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23 18:29:28  来源:工信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利用现代装备显著提升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决定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示范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文物局《关于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合作协议》有关要求,围绕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急需,重点在以下方向组织实施示范项目:

  (一)文物专用高/超光谱成像设备。应用先进的X射线双模衬度(吸收衬度、相位衬度)成像技术,同时构建相应的X射线波谱数据库,配套相应的仪器分析软件和图像处理软件,形成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诊断系统。

  (二)文物保护专用太赫兹成像设备。应用太赫兹波技术,实现对不导电材质文物的非接触式无损性的穿透分析,实现对往来参观游览人员随身携带危险物品等情况的非接触式成像和筛查;构建相应的太赫兹波谱数据库,配套相应的仪器分析软件和图像处理软件。解决壁画、石刻等文物内部组分、分层结构及病害的内部层析成像识别的需求,解决重要文物保护场所中合作或非合作往来人员危险品及文物携带等问题。重点任务包括:文物专用太赫兹波谱层析成像仪、博物馆专用太赫兹安检仪。

  (三)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分析设备。应用先进的X射线双模衬度(吸收衬度、相位衬度)成像技术、X荧光分析技术,构建相应的X射线波谱数据库,配套相应的仪器分析软件和图像处理软件,形成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诊断系统和便携式X荧光分析设备。重点任务包括: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设备、便携式X荧光分析仪。

  (四)遗址风险管理装备及系统。应用光电雷达技术、周界传感技术、军用特种方舱制造技术、应急通讯技术、多参数超声波环境监测技术、区域管理平台,实现野外文物安防报警高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形成工程化的遗址风险管理装备及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遗址风险管理野外平台、遗址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田野石质文物的监测系统。应用现代传感器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实现低功耗、小体积、易安装的野外文物振动、重力、位置、身份识别监测终端及配套系统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田野石质文物振动和重力监测终端、文田野石质文物身份识别监测终端、监测系统。

  (六)田野文物智能巡查管理系统。应用北斗定位、多媒体无线通信、公安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方式,形成田野文物智能巡查专用终端装置和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基于混合北斗的手持巡查终端、巡查指挥管理平台。

  (七)文物博物馆火灾防护专用系统。针对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防火、灭火的重大需求,采用专用灭火剂、配套灭火装置技术,集成现代火灾探测与报警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灭火剂瞬时释放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方式,实现博物馆馆藏文物专用火灾保护系统及关键装置产业化。重点任务包括:文物博物馆专用灭火剂、文物博物馆专用自动快速灭火系统。

  (八)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公共服务平台。编制文物保护装备质量检测、应用评价等关键急需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装备检测平台的测试能力,开展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评价,编制首批《国家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目录》。重点任务包括:文物低氧保存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质量检验平台能力提升、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评价和遴选。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要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按《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内容一级标题确定的方向(如:一、文物专用高/超光谱成像设备)进行项目申报。示范项目应解决该方向包含的各项重点任务,达到各项产品(技术)的关键指标和实施目标,提供完整的系统或产品解决方案。

  (二)示范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产学研用联合体,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发挥有关企业、文物博物馆用户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联合体中的产学研各方不得再牵头或参与组建新的联合体申报同一方向的项目。

  (四)示范项目应确定具体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时须附上文物博物馆用户单位采购意向书。承担应用示范工程的用户单位可以参加申报相同方向项目的不同联合体。

  三、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本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组织,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方式实施。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序后,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其中,项目牵头单位填写《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2),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某项重点任务的单位填写《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电子版(PDF格式)发到至wufeng@miit.gov.cn。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组织联合审查后予以批复。

  (六)示范项目有关产品经批复后列入《国家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目录》。

  联系人:

  吴 锋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 话:010-68205631

  刁道胜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电 话:010-56792127

  附件:1.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 重点方向

  2.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申报书

  3.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 任务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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