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正泰电器董事长南存辉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相关条款。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税负成本。
南存辉表示,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以及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颁布,亟需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相关条款,形成法律合力,以适应高度活跃的市场经济趋势和全新的资本市场发展局面。
他说,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相关条款的主要原因,包括长期以来对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规范管束性要求过高,而市场经济发展使不同企业的差异越来越大,对公司治理多元化需求越来越高,需立法层面进一步为公司的意思自治赋权;创新创业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对双重股权结构等特殊股权制度设计提出新需求。
南存辉表示,在组织机构设置、职权、运行规范等方面赋予公司更多自治权。例如,将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组织机构”中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的规定尽可能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对董事会人数、董事和监事任期等机构设置和职权事项也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意思自治。
他建议,认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科创板改革中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制度设计,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重股权结构安排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以实践证明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可将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仅作为示范性的规定,并在该条新增第三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计特别表决权安排,允许一部分股份对应更多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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