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近日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6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获悉,广州中院一审已判决海印股份赔偿投资者李先生损失6.02万元,驳回投资者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证券日报》记者在厉健律师展示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此案争议焦点是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问题。被告主张揭露日为2019年6月14日的理据充分,予以采纳。也就是说,根据目前一审判决和司法解释,暂定在 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被告认可原告李先生损失金额,这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目前,我们正按最新条件继续征集索赔。”厉健律师表示。
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实际上,该事件要追溯到海印股份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一则公告。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意图傍上“猪瘟疫苗”概念,海印股份公告称,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预防的“神药”。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监管局查明,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就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海印股份索赔。今年3月13日,广州中院安排部分案件开庭,其中就包括厉健律师代理的上述两起案件。
“在海印股份案中,股价因信披违法行为导致暴涨、暴跌,投资者受损情况很明显,因此,虽然违法行为只持续两天,但受损投资者仍有必要起诉维权,预计符合最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还将陆续起诉。”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此外,在海印股份信披违法案中,《证券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及时关注并刊登质疑报道,警报及时拉响,避免了更多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可谓‘功不可没’,一审判决认定权威媒体报道之日为揭露日,是从司法角度给予充分肯定。”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海印股份登记股东约8.98万户。据海印股份历史成交显示,2019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涨幅10.14%,成交金额6271万元;2019年6月13日,股票涨幅6.03%,成交金额5.15亿元;而在2019年6月14日之后,公司股票跌幅最高达到9.88%,成交金额最高达到2.43亿元。
对于投资者索赔一事,《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海印股份,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有投资者打电话咨询,公司已建议他们通过法律的正式途径解决。”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纷纷减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者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之时,海印股份的大股东却减持动作频频。根据相关公告,公司实控人之一邵建聪的一致行动人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环星”),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945.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而茂名环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8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聪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此前海印股份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聪计划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472.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目前,邵建聪的减持计划尚在实施期,也就是说未来6个月内两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将达到总股本的5%。
此外,2020年6月12日,海印股份还收到茂名环星及邵建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茂名环星和邵建聪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对于大股东的连续减持,海印股份表示,上述两者实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茂名环星和邵建聪先生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