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实控人王进飞未获授权私刻公章,奥特佳一度诉讼缠身深陷“被担保”漩涡。2019年11月份,《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发布,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制定了统一裁判标准。奥特佳“被担保”案得以拨云见日,因王进飞私刻公章,奥特佳牵涉其中的8起诉讼案目前已有7起了结。
4月15日晚间,奥特佳披露的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曾经因诉讼一审不利判决而计提2018年预计负债3.09亿元,因该案2019年终审胜诉而将上述预计负债在本期全额转回。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1亿元,同比下降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156.35%。
原实控人私刻“萝卜章”
奥特佳身陷担保旋涡
“王进飞自2016年6月1日辞去本公司所有职务后,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接触公司印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相关用印均无需经过其审批,也没有向公司提交过用印申请。”奥特佳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进飞相关债务纠纷与公司毫无干系,其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协议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
2014年,奥特佳原实控人王进飞与他人联合向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后经协商,约定王进飞单独承担3000万美元债务及利息。2018年3月份,王进飞就其承担3000万美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与刘斌签署补充协议时,私刻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将奥特佳列为借款担保人。
随后公司因王进飞私刻公章问题牵涉8起诉讼案,被诉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年3月份,奥特佳收到一审判决书,在王进飞联合他人向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案件中,一审判决认为“王进飞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上市公司承担担保义务,应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王进飞向相关案件审理法院说明的情况,王进飞及帝奥控股的借款及担保所涉公司的印章均为其于2017年底私刻的公章和法人章。
“从这个层面来说,上市公司不知情,也是受害一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担保是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审查再订立担保合同。
一审判决使得奥特佳深陷“被担保”旋涡。2018年,公司就此事项计提自判决书确定的日期起至2018年末的相应预计负债3.09亿元。2018年公司业绩大幅调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3.84亿元调降为3379.94万元。
违规担保协议无效
3.09亿元预计负债冲回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并即时生效。奥特佳“被担保”案迎来转机。
2019年12月份,奥特佳收到上述案件的终审判决,最终认定借款人刘斌未尽到相对人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王进飞在《美元补充协议》担保人处加盖私刻的奥特佳公司印章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王进飞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成立,不应承担本案的保证责任。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特殊身份让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虽然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打击,但是屡禁不绝。”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九民纪要》确认对于未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这一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上市公司“被动担保”的问题。
“上市公司大股东不经正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提供担保,法律上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绕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违规担保的漏洞,就被法律堵住了。”杨兆全认为。
最新诉讼进展显示,截至目前,奥特佳牵涉其中的诉讼共8起,目前已有7起了结。其中4起原告撤诉、1起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2起胜诉,公司均不承担法律责任。曾因一审不利判决而计提2018年预计负债3.09亿元,2019年全额转回,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6.35%。
谈及《九民纪要》对上市公司“被动担保”的积极意义,杨兆全表示,“《九民纪要》实施后,在行政监管和无效判决的威力下,上市公司被违规提供担保的现象,应该会大幅度减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