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莉萍、杨敢林、陈文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瑞华所、张莉萍、杨敢林、陈文锋执业的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5.110, -0.56, -9.88%))2016年至2018年度与商誉相关的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制定的审计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对商誉减值设计了包括评价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的应对措施,但未执行该应对措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未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进行恰当评价。一是在对智慧松德的商誉科目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智慧松德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隆)的评估工作。你们在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时,未对上海万隆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未完整地记录或披露评估程序履行情况等问题予以关注和评价。二是在对智慧松德的2016年度年报商誉科目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智慧松德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评估)的评估工作。联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未恰当评估所得税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的问题。你们在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时,未对联信评估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和评价。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未记录与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在审计过程中与智慧松德管理层就智慧松德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在预测期内CCD视觉定位触摸屏玻璃精雕机销量逐年下降、触摸屏玻璃精雕机销量逐年增加的合理性进行了沟通,但未形成相关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未合理评价智慧松德2018年财务报表中与商誉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智慧松德2018年商誉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基本情况、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未评价智慧松德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五、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记录错误。一是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错误记录为“北京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二是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智慧松德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合并大宇精雕后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资产评估”错误记录为“利用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宇精雕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据以确认收购大宇精雕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六、未执行充分审计程序识别公司对大宇精雕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资产组账面价值错误。在审计过程中未充分关注智慧松德对大宇精雕2016年商誉减值测试中直接使用了大宇精雕投资成本作为2016年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未考虑该账面价值较购买日已调增的情况,未对商誉减值准备的准确性认定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莉萍、陈文锋作为智慧松德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一、第三、第四、第五项和第二项第一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杨敢林、陈文锋作为智慧松德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二项第二点和第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