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一份向德威新材财务总监陆仁芳下发的监管函,直指其违规减持。
深交所指出,截至2019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财务总监陆仁芳持有公司股份297.50万股,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0.2958%。2019年12月30日,陆仁芳因股票质押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德威新材股份74.37万股,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0.0739%,减持金额241.7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晚间,陆仁芳通过德威新材披露了减持公告;但并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另外,深交所称,德威新材于2018年5月4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陆仁芳承诺:“自德威新材重大资产购买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德威新材资产购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陆仁芳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据德威新材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陆仁芳2018年为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威投资”)的股票质押提供补充质押,因德威投资股票质押融资违约,导致陆仁芳所持股份发生被动减持。
来源:德威新材公告
深交所指出,陆仁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陆仁芳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签发此份监管函的时间为1月17日。而在1月17日晚间,德威新材发布公告称,陆仁芳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陆仁芳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尽快安排聘任新任财务总监。
根据公告,陆仁芳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止公告披露日,陆仁芳持有公司股份2231300股。
据德威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陆仁芳自2003年2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税前年薪为41.5万元。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