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间,华安证券(600909.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4.36亿元,同比增长77.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亿元,同比增长127.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6亿元,同比增长135.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36亿元,同比增长11231.68%。
对于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华安证券表示,受市场行情与交易量上升的影响,公司自营业务收入与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上涨较大。
截至2019年6月末,华安证券的资产总额为489.8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30%;负债总额为359.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92%;资产负债率为资产负债率为65%,较上年度末上升0.27个百分点。
2019年上半年,华安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期货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4.38亿元,同比增长24.46%,毛利率同比增加 0.2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7959.81万元,同比减少22.84%,毛利率同比减少21.16个百分点;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为4.37亿元,同比增长1985.44%,毛利率同比增加49.53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2522.19万元,同比减少2.34%,毛利率同比减少68.4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1.51亿元,同比增长368.46%,毛利率同比减少0.75个百分点;信用交易业务营业收入为2.87亿元,同比减少19.90%,毛利率同比减少30.41个百分点。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华安证券承销债券2只,融资金额10.75亿元,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5个。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2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华安证券尚未有保荐企业A股或者科创板过会。
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信用减值损失1.23亿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104.34万元;融出资金坏账准备615.61万元;股票质押坏账准备8938.95万元。
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有一名股东减持。华安证券的第五大股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7000.00万股,持股1.69亿股,持股比例4.66%。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安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5.03亿元,上年末为4.33亿元。
2019年上半年,华安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25亿元,上年同期为3.00亿元。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涉及股票质押诉讼1起,共涉及本金2.22亿元。
2017年6月,公司与赫连剑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约定赫连剑茹以刚泰控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7)向公司质押融资人民币2.22亿元。2018年4月,标的证券刚泰控股股价持续下跌,该笔业务的履约保障比例跌破平仓线。2018年8月,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9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控股股票、孳息,在天使之翼(北京)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瑞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心燃灵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以及银行账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赫连剑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2.22亿元及利息,支付相应违约金、代理律师费。公司有权就赫连剑茹质押的3015.07万股刚泰股票、208.7万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优先受偿。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人涉及诉讼2起,共涉及本金11.10亿元。
第一起涉及本金8.35亿元。2016年8月,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6年8月5日,根据该回购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规则,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证券代码:002676)股票向公司(代表“安兴23号”)质押融资人民币8.35亿元,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8月3日,回购年利率5.87%;约定蒋九明应按季支付利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蒋九明应在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在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另回购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以诉讼解决。截至2017年6月20日,蒋九明向公司(代表“安兴23号”)共计支付利息人民币4343.23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利息。2017年8月3日,公司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和委托人指令,要求蒋九明到期回购股票并支付相应的融资本金及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义务。蒋九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蒋九明清偿融资本金8.35亿元、融资利息2641.34万元、违约金6307.43万元;请求判令公司(代表“安兴23号”)有权对蒋九明质押给公司(代表“安兴23号”)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和127.50万元现金分红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案件诉讼、律师费等。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
第二起涉及本金2.75亿元。2016年9月,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安兴31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6年9月29日,根据该回购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规则,蒋九明以2500万股顺威股份(证券代码:002676)股票向公司(代表“安兴31号”)质押融资人民币2.75亿元,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9月28日,回购年利率5.5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质押协议尚未到期,蒋九明于2017年12月20日正常季度付息。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回购协议约定,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31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蒋九明清偿融资本金2.75亿元、融资利息381.56亿元、违约金947.97万元;请求判令公司(代表“安兴31号”)有权对蒋九明质押给公司(代表“安兴31号”)的4500万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和37.50万元现金分红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案件诉讼、律师费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受理该案件。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案件已判决生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接收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华安证券评级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