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5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告表示,目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告称,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5月13日,亨通光电发布公告称,5月12日部分媒体发布名为《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的文章。经核查,所提及的相关内容为不实报道。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截至5月14日收盘,亨通光电收报于15.69元,跌3.33%。5月13日,亨通光电一字跌停。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