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卫:防范“伪金融”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3-02 02:30: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徐金忠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认为,在金融创新之际,应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谢卫认为,当前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的改进已经事关国家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重新检讨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谢卫准备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的提案。他说,所谓“伪金融”是指一些公司,比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理财公司以高收益产品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来筹集资金,在融得资金后,并未按照合同将资金用于事前约定的项目,从而导致各类金融风险的金融行为。
这种所谓的金融活动,长期以来一直被严格禁止。但这两年随着金融创新浪潮兴起,一时成为行业创新标杆,让普通投资者真假难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当前“伪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非法集资、庞氏骗局、资产池错配等都是其表现形式。“伪金融”的危害很大:它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导致行业内一些稳健的平台被这些“伪金融”平台“驱逐”;多数平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业打破刚兑的难度;为了筹措资金而衍生的不正当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谢卫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政策监管既要强调发展,也要做好规范。谢卫建议,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规范那些游离在灰色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等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
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
谢卫还准备提交《关于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的建议》的提案。他认为,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的改进事关国家金融安全,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些弊端: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力并存,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容易在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力间摇摆。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机制,现有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监管机构人才缺乏,监管技术不足,一些监管人员大多毕业后直接进入机关,缺乏在业务部门的经验,更没有在一线经营单位担任相对高级别职务的从业经验,对实际经营工作中的问题和规律认识不到位。
谢卫建议,在现有监管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划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创新干部管理体制。
谢卫认为,金融监管是一把“双刃剑”,监管过松容易产生金融风险,监管过严则会扼杀金融创新。一个制度完备的功能监管体系不但能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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