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完善投保
- 发布时间:2015-12-21 00:31: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然,投资者保护还有诸多环节需要完善。证监会主席肖钢曾指出,我国证券市场上部分制度的配套细则有待健全,相关要求尚未落地;投资者保护与日常监管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现象;纠纷解决与赔偿救济刚刚起步,离投资者要求还有差距;投资者保护统筹不足,资源利用不够合理。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包括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投保基金、专项补偿基金和行政和解金在内的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继续做好督促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等工作。
未来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将在多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法律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应以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为契机进行修订,核心内容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投资者友好型投资环境。比如,规定强制分红制度;引入更标准的惩罚和赔偿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投资者零成本维权;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是在监管层面,实现日常监管与投资者保护更紧密的结合。比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优化回报、保障行权等各项监管要求,切实改变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管理不便利、意见不受重视的现实,有效推进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网络投票、累积投票等制度落地;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以浅显易懂的语言让投资者“看得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在中介机构层面,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承担投资者保护的社会担当。本轮股市异常波动教训说明,券商和投资者都要理性看待杠杆的“双刃剑”效应,券商应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控制好“高风险、高杠杆及高负债”。
此外,监管部门应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
记者了解到,在诉调对接方面,证监会正在加快完善证券期货行业纠纷解决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意见,发挥行业协会、地方调解组织的纠纷调解功能,形成互补效应,增强纠纷解决整体实力。当前正初步起草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若干意见。此外,为督促市场各方改进投保工作,证监会还在积极开展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还未形成,中小投资者更应提高风险自担意识,摒弃“炒差”“炒小”“炒概念”等投机行为,选择最适宜自己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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