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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发布时间:2015-11-02 02:33: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对该办法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发布10年后,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证监会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程序等六个方面加以修改与完善。总体说来,这些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但征求意见稿六个方面的修订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进一步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这其实正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原来的一项短板。这次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必要改变这个短板局面。

  何出此言?一个明显的现实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十余年,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问题上,未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任何实质性的动作,更未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拿出资金出来,赔偿投资者损失。实际上,在这十余年中,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事情并不少见。

  而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定位上出现了偏差。所谓投资者保护基金其实只是一个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基金,其设立的初衷是“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其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说,这种风险处置基金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非常有限。所以,此次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有必要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承担起保护投资者的重任。在目前风险处置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基金的用途。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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