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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8-15 03:22: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小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4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两起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黎明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戴丽君、刘兴华分别实施了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元。

  邓舸指出,依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的行为,公然触犯了法律禁令,违背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应予以严厉打击。

  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为证券公司资深投行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持股行为违法,已构成利益冲突,却刻意隐瞒代持公司身份,试图藉此规避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戴丽君、刘兴华案中,两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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