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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宝”组合 破解“富不过三代”魔咒

  • 发布时间:2015-07-25 03:4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殷鹏

  在经历了一年半的漫长预约期后,张阿姨终于来到位于北京西交民巷的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她特别说明的一点是“遗产不留给自己的儿媳妇。”

  像张阿姨这样,随着财富快速增长以及婚姻、家庭的莫测变化,对于如何保护和传承财富,中国的富裕人群正处于顾虑和迷茫的交叠状态。

  中华遗嘱库是一家为60岁以上人群订立遗嘱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管委会主任陈凯说,“关于订立遗嘱的问题,想知道的人很多;但知道如何去做,去哪里做的人很少。”

  陈凯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财富保全传承规划、婚姻继承风险管理、债务隔离、家族信托等有着深入研究。他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要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需要整合遗嘱、保险、信托、委托等四大法律工具,形成家庭财产与家庭成员个人风险、家族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隔离。

  7月21日,由中华遗嘱库、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和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共同发起的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在北京成立,他们联合中国人寿、万向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推出了国内首个全体系财富保护传承计划,其核心是将遗嘱、信托、保险、委托四大法律工具组合使用。

  近年来,家族信托因许多保险、委托无法比拟的功能和优势,日益得到中国富裕群体的关注。陈凯表示,家族信托具有避债节税、持续管理、无痕继承、防止挥霍、避免财产分割等多种功能,并具有非常明确的避债功能。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不是先期抵押、信托费用、信托本身税费、法律其他规定的四种情况,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同时,通过专业规划的信托,信托受益权也可以免于偿债。

  对于有观点认为中国法律制度不支持双重所有权,国内家族信托无法实现财产隔离功能的说法,陈凯明确表示这是对国内信托法的误解。“国内信托行业确实很长时间都以融资型信托为主,但并不表示《信托法》不支持家族信托。”他认为,“《信托法》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双重所有权的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通过法律条款确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且司法中已经有相关案例产生。”

  陈凯表示,与离岸信托相比,国内家族信托更有优势。第一,如果资产在国内,那么对国内资产进行信托隔离可能面临信托主体的资质问题。因为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应当持有信托牌照。第二,如果与信托公司之间产生纠纷,也面临着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困境,采取离岸信托中的自我信托架构则可能不被国内法院所认可。第三,由于语言文字和文化上的差异,信托服务方面也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除非把资产转移出境,否则国内信托更有优势。加上新公司法修改带来的契机,估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

  如果个人财富不适合全部进行信托,这时便需要使用遗嘱进行补充。陈凯说,“在家族信托中,基于财富传承考虑,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如何有效传递遗嘱、信托合同、家庭契约等法律文件、如何保守当事人隐私、并持续维护受益人的权益,则成为首要问题。中华遗嘱库已经建立了遗嘱、公证书等财富传承法律文件的管理和传递系统,由遗嘱库担任信托保护人,既能降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管理财富传承事务的成本,又可以很好地将事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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