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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将公产房承租权写入遗嘱

  • 发布时间:2015-06-26 08:32:1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姜凝)昨天,记者从天津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获悉,该库正式运行已半个多月,目前已有上千名老人在天津遗嘱库进行了预约登记。下周,天津遗嘱库将正式开始为已预约的老人进行遗嘱咨询登记服务,已经预约的老人都将陆续接到办理通知。天津遗嘱库接到正式文件,现已可以办理天津公产房的承租权遗嘱登记服务。由此,天津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公产房承租权指定继承人并将公产房写入遗嘱的地区。

  过去提起公产房过户,很多人都会皱眉头,承租人想在生前立遗嘱把房子的承租权给谁是做不到的,因为承租人本人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承租人去世后,亲属间往往会因“公产房承租权”产生矛盾,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对此一般不予受理。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结束了这一尴尬,新规赋予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公产房也可以“遗嘱继承”了。

  公产房遗嘱继承新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新规不仅允许指定,而且指定的后续承租人是第一顺序的承租权人。没有指定的,才按照老规定由近亲属协商一致后由某一人承租。这是类似于“遗嘱继承”的一种指定后续承租人方式。这一规定扩大了遗嘱服务范围,使更多老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遗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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