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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两融金额拟不超净资本4倍

  • 发布时间:2015-06-13 01:4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表示,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增加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同时,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邓舸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的迅速增长,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优化相关业务监管规定,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券商两融规模与净资本匹配

  《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与监测监控职责;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六种禁止行为;合理控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完善客户参与条件,取消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和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灵活、合理。

  《管理办法》原第十九条增加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要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对此,有分析指出,截至5月底,全部开展两融业务的券商净资本规模不足8500亿元,这意味着两融余额的业务理论上限约为3.4万亿元,以目前两融余额高达2万亿元计算,仍有约万亿元空间。不过,由于券商净资本还有其他业务用途,实际增长空间将小于理论上限。据测算,目前有4家券商的两融金额已达到其净资本4倍的上限,不得再增加规模。(下转A02版,相关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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