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为业绩无视风险 证监会禁令下“顶风”作案
- 发布时间:2015-04-15 06: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在本月初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长城证券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代销伞形信托产品、为P2P平台向其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被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年初,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文件,禁止证券公司通过代销伞形信托、P2P平台、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与他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时隔几个月,长城证券不仅不收敛,反而继续“顶风”作案,被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在牛市之中对其业绩却形成了直接的打击。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长城证券董秘办公室欲了解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无法接通领导电话,稍后可做回复。
而在此次例行检查中所提到的伞形信托,主要是一种结构化产品。在同一个母产品下存在多个不同类别的子产品。其主要设计思路为,在原有的股东账户和信托账户下,通过二级虚拟子账户,为投资者提供结构化的证券投资的融资服务。一般由券商筛选出劣后投资者、银行提供优先投资者,优先投资者获得固定收益,劣后投资者获得扣除费用和优先投资收益外的剩余收益。而券商代销伞形信托,主要就集中在销售环节,是一种渠道中介服务。
除了代销伞形信托产品存在违规外,为P2P平台向其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也被列为处罚原因。究其根本或源于P2P平台与券商交集的融资业务主要为股票配资,而单从股票配资业务上看,两者最为必要的“合作”在于P2P股票配资为了风险可控,需要在券商单独开设一个可监管、可及时平仓的账户。然后借款人需要放大杠杆去炒股。于是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保证金,然后由P2P平台配上一定倍数的资金,这一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于平台、平台相关项目的投资人。而借款人需要在配资平台的专户内进行操作。
而业内人士表示,长城证券所受到的处罚或许主要在于这一模式下的交易风险比较高。实际上,在P2P平台与券商的合作中,从借款人的需求市场来看,该业务颇为火爆,因为门槛原因不能做两融业务的,基本都到了P2P配资平台。而在火爆的市场行情下,证券会重拳从券商端口上叫停这一业务,主要在于控制风险。
据Wind数据显示,长城证券2015年迄今实现期末融资融券余额为91.99亿元、其中融资余额91.45亿元,累计融资买入额为246.21亿元。在全部纳入Wind统计的90余家开展两融业务的券商中,长城证券这一体量居中,位列第2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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