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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力财源眉目将现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34: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报:重点税制改革实质上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相顺应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也是对现行分税制的调整和优化。在分税制改革方面,你有哪些建议?

  贾康:分税制财政体制内容包括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支出及转移支付等部分。反映政府职能合理定位的事权划分是始发的、基础的环节,是财权和财力配置与转移支付制度的大前提。因此,应避免首先讨论甚至只讨论收入如何划分的皮相之见,而应全面完整、合乎逻辑顺序地讨论如何深化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所以,应全面考虑重新界定政府职责范围,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按照政府事务的不同属性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明细单,对应到支出责任操作形式上的预算科目明细单,并动态优化。同时,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将五个政府层级扁平化到三个层级,实现“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以中央政府负责兜底,中央和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支持,使各级政府体系、包括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承担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在事权合理划分后的逻辑环节,依次为财权配置,也就是广义税基划分安排,以及预算支出管理、相应于本级主体的产权和举债权配置等问题。

  强调财权与事权相顺应,意味着必须更加重视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重视地方潜在税基的发掘,并重视地方阳光化举债制度的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完善,而非仅仅盯在目前可见到的现有收入如何分享、如何调整分成比例的问题上。

  中国证券报:在构建地方税体系方面,你认为应当如何更深入推进?

  贾康: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应从地方税基确定、税权适当下放、地方税种制度改革以及共享税收入划分办法的完善等方面切入。地方税税基最好的选择是三税基的组合搭配,即财产税税基全部作为地方税税基,商品服务类一部分,主要以改革后的消费税和资源税为主,再加上部分所得税。近中期,以消费和所得为主,中长期则应以商品服务类税基为主、财产类税基为辅。

  税权下放的关注点不仅包括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甚至还包括未来一定条件下的因地制宜设税权。

  从当前和未来发展来看,可以纳入地方税体系的税种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资源税、不动产相关税种以及车船使用税。建议仍将国内增值税作为共享税,但较大幅度降低地方政府分享比例,然后将中央政府分享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

  分税制运行二十多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房地产、矿产资源价格飙升,最适宜作为地方税的这两类税基迅速成长,未来资源税、房地产税可以逐渐为地方带来稳定的大额税收来源,成为支柱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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