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或全覆盖 消费税将部署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34: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报:新一轮财税改革要在2016年完成重点工作和基本任务,明后两年将是重要时段。今年已启动或正在深化预算管理、地方债、资源税、营改增等方面改革。明年的重点改革任务还有哪些?
贾康: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刚刚开启,高潮还没有到来,实现2016年的目标也有不小难度。全面改革不可能齐头并进,一步到位,需把握轻重缓急,以“最小一揽子”式多轮推进,实现改革目标。在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以及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三大领域,有些需要相对高调处理,有些需要相对低调处理,有些要等到四中全会以后明朗化。
在预算管理方面,中央级预算跨年度编制改革今年先动,地方也会开始试点,在某些地区先行先试。跨年度的这种滚动预算,会更多体现瞻前顾后、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并带来一系列技术上的要求。比如,一编三年,按照每年往前滚动一年的方式,其可持续运行必须要有像样的预测,而这种预测在一些地方预算编制过程中,很可能需要在政府采购概念之下运用“购买服务”方式取得来自社会上专业力量的预测结果。三年滚动预算也必然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把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公之于世,并接受公众监督。此外,预算支出重点刚性“挂钩”的改变、过多过滥税收优惠清理、转移支付改进等,也会积极推进。
在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化、合理化方面,必须最终落实到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的形式上,现在看来最主要的、也可能是最棘手的至少包括投资权怎样表述和司法管辖权怎样表述。这些很可能在四中全会后会有新的指导精神。
在税制调整方面,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大重点税种的改革都带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特质。完成“营改增”试点全行业覆盖是明年的改革重点,“营改增”会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营业税制度将告别历史舞台。此外,应尽快清理、简并现行还较繁琐的税率档次,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点,规范征管。
“营改增”后,消费税改革势在必行,需要把原来100%归中央的消费税一部分调给地方。最快今年底最迟明年上半年,消费税改革将有明确部署。消费税改革应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严重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部分高档炫耀式消费品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完善计征方法,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广义的环境税改革既包括排污费的“费改税”,也包括使已有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更好发挥绿色发展促进作用。目前,环境税改革还处于推进立法阶段,先解决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碳、硫等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那时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适时调整、提高。
资源税从价计征机制今年已扩展到煤炭领域,我比较看重的是能不能有效实现煤电联通的改革。通过资源税改革,形成基础能源全链条上整个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化,以利益导向,激励企业节能降耗。之前一吨煤几块钱的资源税负已“无关痛痒”,变从价征收后就会变成“有关痛痒”,这样的税负在产业链上向后传递一定要传递到电,但能不能倒逼电力部门改革作出实质性突破,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情。在目前煤、电产能过剩态势下,正是一个好的改革时机,不会形成电力价格明显提升的市场压力。此外,资源税改革要考虑扩展到其他金属矿、非金属矿和水流、森林等。
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创造条件修订法律实施。要以“综合”的新机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金融资产收入等都纳入所得税“超额累进”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最好将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进一步减少为5级,降低中等收入阶层尤其是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考虑家庭赡养负担、住房按揭支出等的专项扣除与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扣除费用标准自动调整机制。
房地产税方面,目前是加快立法,需要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以及十市“空转模拟评税”试点等经验并适当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清理、整合、理顺房地产税费制度,改变目前重流转环节税收、轻保有环节税收的做法,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赋予地方政府在幅度税率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的税政管理权限,实质性推进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税制改革和房地产相关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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