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其中,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更是受到了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最近几年相关的提案和议案为数不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亿,较上年新增945万人,占总人口之比达12.6%。同时,从老人抚养比来看,2018年已高达17%。因此,长期看,在制度层面保障失能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非常必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长期护理险成为社会保险“第六险”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人口多,因此,继续进行试点有必要,不宜操之过急,在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更好地匹配供给和需求,提升制度执行的各个层面的协同性,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建立多层次的长护险体系,推动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
“一期试点效果不错”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一批共有15个试点城市。从孙洁到上海、苏州、成都等城市的调研来看,多个城市一期试点效果不错,在具体的模式上,则各有异同。
她介绍说,这些城市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较严重,同时财政实力较强,医保基金有足够的结余,在筹资方式上,都采取了多元筹资模式,其中,医保基金结余划转比例从0.2%到20%都有,其他筹资方式还包括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以及福利彩票收入等。
“试点地区都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包括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待遇的支付标准、失能等级的认定标准等,但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同。”孙洁介绍道。从共性来看,长护险试点都是只保重度失能群体、保基本需求,成本可控。
对于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孙洁认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定为14个,大体和第一批试点城市相当,说明政府希望稳步推进长护险的试点,也是合理的。“各个地方财政实力和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各不同,如果一哄而上搞试点,会给医保基金带来过多的支付压力,或者对财政资金过于依赖,都会造成制度不可持续。”孙洁表示,因此,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是比较稳妥的。
她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慢病管理、失能老人照料的问题愈加凸显,从保险角度看,在前期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险“第六险”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不过,她也指出,要完成“第六险”的设计,需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失能评估的标准等系列配套措施同步跟上,试点有了定型和推广的发展环境,制度的设计才会更加完善,政策也才能更好落实。
构建多层次护理保险制度
在孙洁看来,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能保基本,而要让更多的人在失能后能享受到好的护理服务,就需要构建多层次的护理保险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目前,由于缺乏精算数据等原因,我国开发商业护理保险的公司数量少、相关产品少;同时,由于缺乏对失能的评估标准以及护理服务的标准,保险赔付多体现为现金赔付,因此,其性质更类似于理财,与护理保险的初衷相悖,实践中,商业保险一般将护理险作为附加险种进行销售。而目前消费者对长期护理险的认知度也较低,真正的护理险并不好销售。”孙洁表示。
因此,她认为,应加大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扶持。具体有四方面建议,一是由政府来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同建立长期护理的发生率数据库,并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共享机制;二是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三是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中实践经验,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做税前扣除;四是从政策层面支持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机构、互联网平台、智能科技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或业务合作。
(责任编辑: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