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望月报道 8月11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应当于今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
这份《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通知提出,各地应当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同时,强调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准确评估相关机构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及业务开展合规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对于资本实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可以先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后再纳入名单。
据悉,名单将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对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名单中予以备注。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不断将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持续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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