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当前防汛救灾金融服务工作,农业银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政策保障措施,及时修订《中国农业银行水利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先满足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需求。截至6月末,农业银行水利贷款余额3777.26亿元,较年初增加173.21亿元;上半年全行累计投放水利贷款731.80亿元,同比多投放292.99亿元。特别是进入汛期以来,6月份农业银行累计投放水利贷款107.21亿元,同比增长38.91%,其中向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七个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的省投放水利贷款46.15亿元,同比增长127.68%。
增加贷款品种满足水利项目全周期资金需求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信贷支持水利项目的范围,实现了水利项目全周期资金需求。农业银行重点支持四大类水利项目,一是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以及其他大型水利建筑物。二是引水工程,主要包括供水工程(含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灌溉工程(含农业节水工程、大型灌区建设工程)等。三是河道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等。四是其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针对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和建成运营后的融资需求,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项目前期周转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品种,从过去重点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到现在满足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周期资金需求。
延长贷款期限满足水利项目长期资金需求
为满足水利项目长期资金需求,修订后的《办法》对水利贷款总期限、提款有效期和宽限期进行了调整,将贷款总期限由15年延长至项目建设期加上20年,如需超过上述期限的,可报总行核批后实施。国家172项重点水利工程或省级及以上的重点水利项目、以及总行级核心客户或行业重点客户承贷的水利项目,贷款总期限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20年的,可由一级分行自主确定。
丰富水利项目融资形式和抵质押种类
考虑到部分水利项目采取PPP模式筹集资金,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提出水利项目融资可采用PPP模式,并执行农业银行PPP信贷管理规定。根据水利行业借款人运转特点,在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品种的基础上,《办法》提出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一般方式或可循环方式。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同时,《办法》将可用于抵质押的权益种类进一步扩大至水利项目的供水应收账款、水利项目收益权、环保项目收益权和污水处理收益权等,以上权益均可单独设押。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要求农行各级行要加强与水利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防汛抗旱、农村供水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水利重点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等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全力做好水利行业金融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