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2020〕697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南沙路63号面积为6674.61㎡的土地使用权。经调查,其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5)第002628号土地使用权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楼1410房;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68512605)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