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徐晓阳)7日,烟台上市公司园城黄金(600766.SH)公告,因关联交易未披露,本月5日收到证监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去年10月,园城黄金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园城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入资金,园城实业为园城黄金公司关联方,该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同时,证监局表示,去年园城黄金年报对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披露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园城黄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该关联交易为去年10月25日园城黄金向关联方园城实业借入现金330万元,利率5.655%/年,用于支付煤炭货款12月20日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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