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33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首发上市。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70家企业。
硕世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炳全,王志伟。这是招商证券今年第3单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6月1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6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硕世生物是国内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提供商,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实现“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硕世生物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66万股,计划募集资金4.03亿元,用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为了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与联合创始人张旭就20项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的处置达成相关协议,是否存在张旭主张权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解除风险,该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是否存在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回复,张旭作为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参与的相关注册证系基于发行人核心技术开发,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有20项,与公司主要产品密切相关。发行人未与张旭专门就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益作出协议安排。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和张旭之间未针对上述以张旭作为发明人申请的20项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处置达成协议的原因;(2)是否存在张旭主张权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房永生和梁锡林的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说明将房永生列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6月、7月两次增资确认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适当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非招标客户的构成,无需采取招投标的理由。
科创板过会企业一览:
注:拟募集资金为上会稿数据,非最新数据。
科创板被否企业一览:
证监会不予同意注册科创板企业一览: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