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10月12日,央行网站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认定规则》),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等。
据了解,上述《认定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至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该《认定规则》根据当前证券法公募债券应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批、私募债券具有一定政策空间的基本法律框架,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前述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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