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探路者”,区域金融改革正酝酿升级。8月5日,记者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央行将深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将已形成的可复制的经验加快向更大范围推广。下一步,普惠金融试点将扩围,绿色金融标准将出台落地,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举措将加速推进。同时,监管还将更加注重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的区域金融改革工作机制,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区域金融改革承担着为整体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蹚水探路”的责任。通过局部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利于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国家和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参考,推动金融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针对区域金融改革,国家早已展开部署。2015年,国务院出台五个地区的区域金融改革方案,部署吉林、浙江、广东等地分别就农村金融、小微金融、自贸区建设等进行先行先试。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在贵州、江西、新疆等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这些布局内容涉及农村和小微等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以及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总的来看,这些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局共性的问题探索总结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下一步,央行将深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各项工作,对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将已经形成的可复制的经验加快向更大范围推广。
“金融供给侧改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点,而区域试点是金融改革重要的维度。当前,宏观层面的改革方案,已经较为清晰。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改革创新,将宏观上规划好的改革方向,在实践层面进行落地。这对于整体金融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具体来看,下一步,普惠金融试点将逐渐扩围。陈雨露表示,作为普惠金融区域改革的试点,浙江台州、河南兰考的特点是通过金融科技或者数字金融技术,以及通过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增加可抵押、可质押的产品,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融资可获得性。央行将总结好台州、兰考试验区的经验,并且逐渐扩大普惠金融的试点范围,让普惠金融改革试验真正地服务好宏观政策的大局。
在绿色金融方面,监管将持续推动金融标准制定和立项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继续在五大试验区推动相关标准精准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指标体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一些做法可以通过总结提炼,在更大范围推广普及。
如精准“识绿”标准体系,浙江试验区率先初步构建了较为可行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标准认定程序和方法,形成清晰、可执行的评价规范体系,保障绿色产融精准对接。
此次提出的深化区域金融改革举措中,还有多项内容涉及金融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如将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推动金融业以及金融市场开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审慎评估相关金融产品的功能、适用程度,便利居民交易和企业融资。
“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形成了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未来发展的增长极,区域金融改革也要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曾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陈雨露透露,下一步,区域金融改革将更加注重压实地方责任,并建立动态调整的区域金融改革工作机制,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于试点期限已经到期并且顺利达到试验目标的试验区要及时结束试点,对于确有必要继续深入探索的试验区要在第三方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任务。
曾刚表示,建立动态调整是区域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抓住了试点意义的要害。区域金融改革创新需要一个试错的过程,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衡量和评价试点改革好坏。对于好的试点经验进行推广,而对于不好的则及时叫停或调整,这有利于改革试点发挥更大价值。
“当前,很多试点地区都取得了一些成效,区域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加速新模式、新经验在全国推广。不过,区域金融改革也要结合区域自身经济特点,防止只要‘帽子’不干事,也要避免部分地区过度特殊化,推动地方将改革做深做实做细,为国家金融改革奠定更好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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