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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本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

  • 发布时间:2016-04-28 10:3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庆成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本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张庆成)4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军、消保局商品服务处处长潘海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共同交流工商总局将于近期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有关情况。在访谈中,潘海峰表示,《监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 >>>访谈全文

  潘海峰表示,《监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由于地方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部分地方的工商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合并成立了市场监管部门,潘海峰指出,《监管办法》明确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

  据介绍,《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对推广“双随机”的要求,《监管办法》还明确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对经营者实施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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