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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将统一公示

  • 发布时间:2016-03-29 21:30: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姚文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监管办法》还指出,工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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