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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海”要会“防身”

  • 发布时间:2016-04-26 08:31:20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分为依职权扣留查处(主动保护)和依申请扣留(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而企业事先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获得海关主动保护的前提条件。

  为了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备案,降低企业成本,海关总署已于去年年末暂停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天津市现有60家企业在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本报讯(记者 门心洁)“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天津海关对外发布该关近阶段查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情况。2015年以来,天津海关共查扣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25.6万件,价值人民币572.9万元,保护了“361°”“ERKE”“潍柴”“凤凰”等众多我国知名自主品牌,助力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我国自主品牌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但也逐渐成为少数不法商人仿冒、侵权的目标。维护品牌美誉度,企业不能忽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天津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保护科侯金泽科长介绍,“我们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利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海关备案。”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分为依职权扣留查处(主动保护)和依申请扣留(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而企业事先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获得海关主动保护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备案后,海关才可以在日常监管中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主动采取执法措施,而且这种保护是由我国各口岸海关统一执行。据统计,海关根据备案在进出口环节主动查处的侵权案件,占海关查获全部侵权案件数的九成以上。

  据了解,天津市现有60家企业在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其中有效备案151件,占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总数的1%。2010年评选的“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名单中有12家企业申请了海关备案,占名单企业的22%。

  海关总署为了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备案,降低企业成本,已于去年年末暂停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天津海关也通过多途径加强与自主知识产权人交流合作,通过走访、座谈、邀请培训等方式,加强海关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引导企业参与海关执法前期的查控分析工作,助力民族品牌“走出去”,提升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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