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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做假账 让垃圾股无所遁形

  • 发布时间:2016-04-18 01:30: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董登新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何为“垃圾股”?何为“僵尸企业”?我认为,垃圾股或僵尸企业至少拥有下列标识之一:(1)每股净资产跌破面值(1元),有效净资产可能已被掏空;(2)每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账面累积亏损仍未冲销且继续增长;(3)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或微利,微利是指年度每股收益不足5分钱;(4)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数;(5)现在戴有*ST帽子;(6)曾被*ST,虽已摘帽,但仍属标准的垃圾股或僵尸企业。

  本世纪初,美国股市惊曝出了“安然”丑闻和“世通”丑闻,去年中国股市也曝出了“博元”丑闻,这些丑闻的性质相同,那就是做假账、虚构利润,欺骗投资者,但结局却大不同。美国的安然和世通丑闻曝光后,股价从数十美元瞬间暴跌至几美分,安然、世通及涉案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部破产清算,涉事当事人全部坐牢,为此,美国还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重大新规,让市场肃然起敬。

  然而,中国的“博元”丑闻被立案调查后,其股价竟然从5元多上涨至12元多。现在虽被强制退市,但在退市整理期,股民却仍敢“对赌”博元回归A股,因为这样的企业很可能是退而不死。监管层为了安抚受害股民,甚至不惜承诺:垃圾退市后,只要好好改造“重组”,仍可回归A股、重新IPO,这是何等刺激的“赌局”?目前博元股价已从3元多被推高在4.4元上方。

  在A股市场,“博元”绝不是个例。对垃圾股、僵尸企业而言,做假账的直接动机就是在账面上规避“连续三年亏损”,以逃避“暂停上市”的厄运,因此,垃圾股、僵尸企业做假账的手法十分简单而赤裸裸,那就是在“连续两年亏损”后,第三年必须虚构出一个“微利”,然后,再来一个“连续两年亏损”,接着再虚构一个“微利”,但结果不变,那就是一如继往地亏损,这是一种痞子行为。

  从财务信息造假来看,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造假相对容易,但未分配利润却较难造假。截至2015年底,每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总计为311家。其中,有些企业虽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并已摘帽,但仍有大量历史亏损未冲销,它需要未来的股东一起偿还。原则上,只有将每股未分配利润“改负为正”了,才有资格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每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是垃圾股、僵尸企业的基本特征。在每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公司中,凡是“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1元)的股票,则是垃圾中的垃圾。当然,如果净资产为负数,则属严重“资不抵债”,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

  为了从垃圾股、僵尸企业中发现更多的“博元”,建议证监会将下列两类企业纳入“重查旧账”的范围,一定会大有收获。这两类企业包括:一是每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企业;二是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1元)的企业,共有104家。

  一旦发现做假账的重大犯罪行为,应立即比照博元强制退市,同时,应让造假文件的所有签字人坐牢,并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对于涉案的相关督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吊销其营业执照,涉案券商代表及会计师也应该吊销从业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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