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 不要轻易签委托公证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31:28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M先生最近想整合资产、卖掉自己手头上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子。到中介地铺放盘后,很快便有回应,中介说买家愿意出90多万元买房,M先生同意了,到中介地铺里签订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买家给了3万元定金,说4月中旬签公证时再付足余款。中介经纪对M先生说,买家是投资客,买房后先不过户,让M先生到时签委托公证,让中介处理房子即可。M先生是文化人,对房子买卖不熟悉,中介经纪叫签名便签名了,也不知什么叫委托公证。
M先生回家后,拿出合约上网一查,才发现委托公证是件大事,意味着买家可以不过户,拿着M先生的房产证买卖、贷款、抵押,出了事就找M先生。
M先生吓了一跳,想退缩,但看合同条款,如果反悔不卖房就要赔偿房款的10%、即9万多元,还有中介费。眼看马上就要去签委托公证,不签就违约,M先生进退两难,不知道该怎么办。
专家解读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莲表示,M先生稀里糊涂签订合同,如果拒绝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只能在委托公证书上补救。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内容一定要把好关。
首先,不能签订全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只能办理过户及交易涉及的相关手续,例如网签、缴税等,即是交易部分的全权委托书。
其次,不能出现办理贷款、抵押、出租等内容。
第三,要设定好委托时间,例如本委托书有效时间为半年。
第四,买家拖着不过户,对M先生会造成很多影响,特别现在广州是限购城市,M先生会变得没有名额购买房子,还会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
陈瑞莲提醒,趁现在还没有签订公证委托书,M先生还可以对公证书的内容进行限定和把关,否则风险太大。在买卖合同上一般只提到办理全权委托,没有注明公证书的内容,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注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文/图 张秀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