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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炒股亏了76万元 该不该全赔?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41: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6月开始的股灾不知让多少人财产大幅缩水。来自江西的周女士恰恰在沪指5000多点时将170万交给罗某炒股,一个月后巨亏76万余元。她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一审她胜诉后,罗某不服上诉,今天,该案的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委托炒股巨亏引官司

  庭前,双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开始互黑了。

  罗某:“如果她不提前卖,根本不会有损失,到我们约定的时间,股票已经涨回来了!还能盈利10%。”

  周女士:“合同约定赔10%就要他补保证金,他为什么一直不补?我接连不断地跟他联系,他还把我的微信拉黑了!”

  记者看到,在周女士拿出的一份去年7月8日双方微信对话打印件上,她的用词已经相当激动了,而罗某唯一的回复是“你可以修改密码”。

  这份协议签署于去年6月11日,周女士将170万元交给罗某操作,双方约定,半年内保证账户盈利不低于8%,如果账户内亏损10%以上,则需要罗某补入保证金。而这时恰恰是本轮高点的一周,沪指最高上冲到5178点。

  恰在此时,中国股票市场上20多年来罕见的股灾开始了,股价一泻千里,周女士的账户巨幅亏损,罗某补了10万元保证金,但股价下泄之势不止。此时周女士已经修改了账户密码,在罗某不知情的时候,7月15日,周女士将股票清仓,此时共亏损76万多元。在这一周内,沪指最低已经到了3688点。

  周女士这时已将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要求罗某返还75万余元。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火药味十足

  庭上,双方都有些激动,言辞中时常出现火药味道,甚至出现一方直接要求法官“制止对方的不文明用词”的情况。罗某说,中国的股票,里面不规范的东西太多,没人能保证一直赢。“如果把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受托方,那么受托方肯定要采取各种手段,去尽量让股票上涨,这就更可能出现不规范的操作了,这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不好啊。”

  周女士的代理人对此针锋相对:“就是因为罗某承诺了保底和8%的盈利,以及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大包大揽,才会让周女士放心将170万资金交给对方。他说自己有内幕消息,能获利,才诱使受托人将资金账户交给他操作。”

  罗某说:“她的心理素质比较差,情绪特别不稳定,今天说这样,明天说那样。7月6日,我们签了补充协议,我同意在4个月内,将账户做到170万,达不到的话,我来补足,我可以提供房产担保。我以为签了协议之后,她就能安安静静地去等着了,没想到她还是那么不稳定,刚过几天,她就清仓了!”他特别强调说,“在我还在尽心尽力履行合同的时候,她已经去法院告我了!如果合同履行到最后,还是亏了,那我愿意赔,可现在协议根本就没有到约定时间……”

  周女士的代理人说:“对方是否诚实地履行合同,从一点就能看出来:让你补足保证金到153万,你为什么不补足?明明你其他账户里有钱。” 周女士说:“合同里约定,需要他添多少保证金是由我说了算,我有权让他补充到账户的90%。如果他真的认为自己操作能力强,为什么不敢补足保证金?”庭上,周女士确实情绪激动,屡次抢话,以至于被她自己的代理人多次劝阻。

  此类案件结果各异

  记者查询后发现,全国各地因为“代人炒股”亏损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约定保底条款,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属于无效约定,因此合同整体无效,因此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返还财产。但有的法院则认为,即使约定保底条款,但将投资风险悉数转嫁给受托方,违背了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应当分担损失。

  法官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确实没有针对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根据各个案件不同证据做出不同判断也是正常的。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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