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年报未如实公示,罚款!
- 发布时间:2016-04-15 07:32:00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蔡慧群 林少波)商事登记改革后,年报取代了年检程序,但自主年报不等于“乱报”。近日,集美一家物流公司就被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高达5万元的罚款,这是自2014年商事登记改革以来,集美区首起因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而立案查处的案件。
“这几个数字,每年都是随手这样填的,谁知道这么重要啊!”采访中,这家物流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
原来,根据规定,商事主体每年都要进行年报公示,而市监部门每年会按一定比例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在今年的抽查工作中,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杏林市监所发现该物流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纳税总额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相差了近千万元。
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未如实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核实后将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即使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消失,企业移出黑名单,不良记录也无法消除,在银行信贷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受影响。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