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发布时间:2016-04-14 08:18: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全省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在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方面,将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等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力争到2020年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饲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高效经济林建设,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建设完善1000个“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在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方面,将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在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将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在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方面,将通过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发展壮大黑龙江省期货机构。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全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