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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进入“快车道” 但不应盲目攀比

  • 发布时间:2016-04-14 09:30: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吴起龙  责任编辑:王斌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 赵辰昕

  中国网财经4月14日讯(记者 吴起龙) 国家发改委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季度部分经济指标、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等七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会上表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发展已进入“快车道”,但各地应跟据实际,不应盲目攀比。

  近年来,发改委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方面主动作为,取得明显成效。赵辰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增长、惠民生意义重大。

  回顾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项目审批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以前,实行严格管控。第二阶段是2003—2013年,审批权部分下放。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来,深化简政放权。经国务院同意,2013年5月起,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2015年5月起,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2015年11月,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加强省级发改和住建部门的初审责任,实现申报前省级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同时明确,30个工作日完成咨询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完成委内审核程序,住建部也加快会签工作,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进入“快车道”。

  与此同时,赵辰昕还表示,“十三五”期间,为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必要的。多年来,地铁建设一直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致力于推动多层次、多系统、多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各城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法定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建设轨道交通,发改委根据审批管理办法委托评估、严格审批。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如何平衡他指出,为应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征地拆迁费用、人工工资以及物价的上涨,地铁建设费用快速上涨,因此,各城市不要盲目攀比,应根据自身经济、财政实力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选择城市轨道交通制式,通过多系统、多制式的技术经济比选,发展多层次轨道交通。鼓励地方政府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研究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对项目还本付息、运营补贴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用最经济的方式取得让市民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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