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北京石景山法院: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增速明显

  • 发布时间:2016-04-13 15: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该院审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情况。据悉,近年来,石景山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其中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上升速度最快、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体现“晴雨表”作用的知识产权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热点问题层出不穷。据统计,石景山区法院2014年受理知产案件405件,2015年增至588件,同比增涨了45%;2016年第一季度,新收知产案件442件,比去年同期受理的150件增长了292件,是去年案件数量的3倍。其中上升速度最快、审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就是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共受理395件,在今年新收案件中,占比高达89.37%。

  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珍春介绍,2014年,石景山法院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共236件,占知产案件总数的58.27%;2015年,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共471件,占知产案件总数的80.1%;2016年第一季度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共395件,占知产案件总数的83.33%。

  “经过对2014年以来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主张权利的作品类型看,主要涉及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易珍春说,其中涉案作品为影视作品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共有417件,占全部涉网络著作权案件的37.84%。

  易珍春指出,从被诉主体看,主要是网络科技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网络视频播放及下载、网络游戏开发运营、计算机网络服务等。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看,主要分为五类:一是被告经营的电脑客户端涉嫌播放侵权影视作品,该类型案件为370件;二是被告经营的网站被控擅自使用权利人的音乐作品、摄影作品或文字作品,该类型案件为332件;三是被告经营的网站提供的网络游戏涉嫌擅自使用权利人的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或者未经授权侵犯他人文字作品的游戏改编权,该类型案件为226件;四是被告涉嫌通过移动终端(即手机或平板电脑)APP软件在线传播侵权的影视作品,该类型案件为109件;五是被告开发的互联网电视播放器(俗称“电视盒子”)被控擅自搜索链接至互联网络,向用户提供来源于互联网的影视作品,该类型案件为65件。

  石景山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主要包括:影视作品出现权属认定难、通过网络传播的一些视频节目存在定性难、网络环境下证明作者身份及作品发表时间有难度、网络环境下盗版行为的隐蔽性导致权利人遭遇“举证难”、影视作品侵权纠纷中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较为突出、涉网络游戏侵权案件频发凸显行业侵权乱象、权利人索赔金额明显提高但举证能力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石景山法院建议,版权方或经版权方授权的维权方,一是要向法院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据,重视并做好公证取证工作。同时建议权利人围绕己方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尽力举证。网站经营主体尽快规范经营行为,建议游戏开发企业要全盘把控知识产权风险,在开发游戏过程中提前就拟采用的游戏名称、主要人物名称等重要游戏内容排查侵权风险,确定不存在侵权内容后,可就整个游戏软件作品或其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人物形象等进行著作权登记。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