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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期待打通扶贫“毛细血管”

  • 发布时间:2016-04-12 06:33:13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慈善法》出台,扶贫济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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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恰逢我省脱贫攻坚战役进入决战五年,可谓是‘及时雨’,必将大力促进与慈善密切相关的社会扶贫领域快速发展。”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慈善法》将为社会扶贫带来哪些期待?省扶贫移民局相关人士就此作了解析。

  □本报记者 王域西

  期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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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都不落下慈心善举助力精准扶贫

  《慈善法》第一条即提出,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是“共享发展成果”。

  如何理解“共享”二字?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介绍,到2020年,全省现行标准下的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11501个贫困村和88个贫困县要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这就要求我们不落下一个地区、不落下一个民族、不落下一个人。”

  目标既定,亟须举全省之力,拿出过硬办法和超常措施,汇聚政府、行业、社会等各方资源,携手奋力攻坚,其中就包括动员全社会的慈善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中来。“通过‘共享’,慈善事业可以实现对社会财富的有效调节,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这也是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刘兵说。

  我省将逐年、逐级、逐项分解分配脱贫摘帽任务,到片到县、到乡到村、到户到人,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精准滴灌’正是社会扶贫的长处。”省扶贫基金会秘书长陈宏表示,如果说政府力量是脱贫攻坚的“大动脉”,慈善力量就是更灵活、更细分的“毛细血管”。“当政府为贫困村修起了路、盖起了房子、通上了水电,我们就能分散下去,精准对接到每一个贫困户,量体裁衣,为他们输送脱贫致富的‘血液’。”

  省扶贫移民局副巡视员张海鹏表示,根据初步统计,全省目前有100亿元以上的社会资金投向扶贫事业。但与政府、行业扶贫相比,社会扶贫尤其是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等发起和参与的扶贫仍然是短板,潜力巨大。期待共享理念让社会扶贫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省近年先后出台社会扶贫机制改革方案、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实施方案、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等文件,去年9月以来又出台了《社会扶贫专项方案》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成为五年脱贫攻坚战社会扶贫领域的操作手册。

  精准扶贫期待社会的慈心善举。去年,全省围绕全国第二个“扶贫日”开展了系列活动近万个,首次评选四川“十大扶贫好人”。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四川爱心扶贫网”,推出的无中介、直通车式的“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大型公益活动,就是落实《慈善法》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一个具体举措,与精准理念高度契合,成为我省社会扶贫的一大品牌。通过我省开展的系列社会扶贫活动,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热情不断高涨,力量日益壮大。

  期待二

  规范

  真扶贫得支持法律保驾护航慈善力量

  “目前,我省慈善组织规模普遍较小,社会影响力不足,运作还不够规范。”陈宏透露,上述三个因素导致部分扶贫捐款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打着慈善旗号的假扶贫很难杜绝。

  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四川微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超感同身受。2007年,白超就有了投身扶贫的想法,但心里却没有底: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在哪里?资金应该捐给哪个慈善组织?谁又能享受到自己的捐赠?“周围很多有爱心的朋友都被这几个问题困惑,也不可能去调查比较每家公益组织。”

  白超是通过私人关系,打听到自己家乡雅安的一所学校约40名贫困学生有帮扶需求,就联合朋友们定向为每名贫困学生提供2000元/年的资助。

  白超的疑问,或随着《慈善法》的实施能得到解答。《慈善法》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范围,规范了慈善组织财产使用管理,强化了信息公开义务和责任等。

  陈宏认为,《慈善法》将站在法律的高度,对真扶贫的慈善力量进行肯定和支持,对假扶贫进行约束和规范。“有力保障捐赠人的捐赠资金,捐赠人才能更加踊跃参与四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3月底,省扶贫基金会在全省启动互联网+扶贫专题工作,开展远程医疗、电商助农、投融资辅导等一系列项目,创新扶贫方式,着力精准扶贫。以电商助农为例,省扶贫基金会设立了小微电商创业扶贫专项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善款,用于帮助有创业需求的贫困户。

  白超也成为项目的参与者。微芥科技正好运营着一个小微电商创业平台,“干脆就把我们的平台延伸到公益领域,将入驻平台的产品、渠道、创业指导等各方面资源分享给有创业需求的贫困户,去帮助更多人。”

  期待三

  激励

  优惠政策落实有望派生更多“红包”

  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对强化社会扶贫公益组织的培育发展提出了一定探索,如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等。《慈善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进一步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为更多优惠和激励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留下想象空间。”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法律条文有望派生出一系列政策“红包”,从而促进我省社会扶贫事业发展。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组织扶贫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把握。”张海鹏表示,《社会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已经出台,其中的重点正是激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和民营企业等参与扶贫。

  今年我省将通过开展爱心扶贫荣誉激励行动,在社会营造以扶贫为荣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大力开展“四川十大扶贫先进单位”“四川十大扶贫好人”等活动,提升上述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对在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乘着《慈善法》的强劲东风,我省社会扶贫事业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充满希望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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