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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深圳禁摩限电证策: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吗?

  • 发布时间:2016-04-03 07: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所谓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冲突。媒体报道,已有4家快递企业近800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50名快递员被拘留。

  这次行动对快递行业冲击不小,《新京报》报道说,某快递公司已有上千快递员辞职,包裏配送遭致延误。但实际上在被查处的车辆中,快递车只占了一小部分,官方数据显示,整顿行动开展了10天,就查扣了17975辆电动车,拘留874人,其中仅因无证被拘就达到670人。深圳这次大规模查处电动车,恐怕无法回避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禁摩限电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吗?此次深圳执法的“超标”界定,依据的是深圳市公安局、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三部门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的电驱动两轮车辆都属于超标范畴。这种地方性的部门规章固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仍须服从全国性规定,关键在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制订于1999年,已完全跟不上今天的发展大局——尤其是快递业的井喷式发展,它本身就亟待大修。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这份部门规章与现实世界产生了较大冲突,说明规章本身是存在争议的,有些条款对车辆所有者来说有可能显失公平,因此我们希望深圳重新审查那份2013年的部门规章,借助媒体重启公共讨论,为电动车的去留搭建一个意见和建议平台。且2013年的规章拖到2016年才大规模搞执行,是否说明执法者本身也曾举棋不定呢?

  第二,限摩限电有充分理由吗?考察一些地方的禁限方案可以发现,禁限一般是为了杜绝交通违法乱象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揽客运营。这些问题应该治理,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积累日久,解决起来可能也需要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或许还要掌握好节奏感,一刀切式的一网打尽恐非上策。比如对于不揽客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车管所办不了电动三轮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有关部门又以无证驾驶为由要查扣车辆,似乎就强人所难了。

  第三,为什么要奖励查车?深圳在《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悬赏”:加装铁甲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普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对无证驾驶、妨碍执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奖励500元。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已经享有工资待遇,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一次正常的出勤执法需要加增这么多执法赏金,难道这属于加班或是其他额外的执法行为吗?悬赏鼓励拘留车主又是什么情况,为了激励作为、防止懒政还是为了扩大打击处罚面?执法是很严肃的事情,不应该“你们开心就好”。

  电动车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它是节能环保的象征,很多地方大气污染已经很严重,如果没有电动车消化一部分出行,如果骑电动车的人都被赶去买汽车,城市只会更拥堵,空气质量只会更差。所谓交通乱象,或许也要从管理科学的角度找原因。宏观看,电商平台的勃兴势不可挡,物流这个短板必须有人来补,互联网技术对物流的改变也会塑造一个全新的行业和社会,甚至可以说,正是物流的快速增长倒逼深圳这座城市不得不腾出手来解决道路上的车流问题。深圳曾经是改革开放的窗口,今天在新经济形势下又来到一个新窗口,我们希望深圳能够再次贡献改革的智慧,为电动自行车的未来探出一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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