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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重拳整肃“医闹”健康医疗秩序值得期待

  • 发布时间:2016-04-02 08:30:5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记者胡浩董小红周蕊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加强警医联动;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能否根治医患矛盾“顽疾”?屡屡刺激公众神经的“医闹”现象能否有效遏止?

  禁止“草草赔钱了事”整肃“医闹”现象

  云南一名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事后家属要求院方赔偿,并拒绝医疗事故鉴定,还连续数日到医院“闹事”。最终,院方同意赔偿了事。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不少医院负责人都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精力跟‘医闹’耗着,有些不该赔的或多或少也赔了”。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也让一些患者家属采取激烈办法。

  虽然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近两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医闹”依然是萦绕在医生心头的大患。

  这次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四川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认为,“两个不得”破除了“医闹”想要通过赔钱来满足诉求的幻想,让医疗纠纷真正回到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文件明确禁止“私了”,需要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尊重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不代表不讲人情,在准确鉴定病情和责任的基础上做判断,能够更好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兼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有了这个规定后,医院更有底气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但是,当前医患之间关系并不理想,医院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出台可操作的细则,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加强警医联动迅速应对“医闹”

  通知提出,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制止并迅速报警。

  “警医联动是一大亮点。”邓利强说,在很多“医闹”事件中,安保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及时介入,避免蓄意滋事、保护医生人身安全就格外重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安全保卫部部长梁海斌认为,警医联动可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效率和处置成功率,有利于医患纠纷的提前介入与有效防范,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可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通知同时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

  “不难发现,三级医院、地区性中心医院是医疗纠纷重点发生地之一。”邓利强说,这类医院诊疗量大、疑难险症多,一旦治疗效果与患者预期不符,容易出现矛盾,“这次着重提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很有针对性。”

  多管齐下根治医患矛盾“顽疾”

  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治。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医疗机构的行医行为还有待规范,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有待提高。专家建议,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相结合的鉴定程序,统一机构、统一人员,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更加公正的评判平台。

  王东认为,可以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在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时,随机抽取并兼顾回避制度。在具体操作方法上,采取合议形式,一并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增加医疗纠纷鉴定的公信力。

  刘文英等表示,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医院自身的治疗环境和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引导公众建立科学的医学理念。“长期以来,公众对医学存在过高的期待,一遇到医患纠纷就情绪激动,一激动就引起对立,一对立就引发冲突。所以,亟待破除对医学的‘妖魔化’和‘神化’。”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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