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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开启公益信托发展新契机

  • 发布时间:2016-03-23 06:29:52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面系统地确立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值得欣喜的是《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并引入了市场机制,将慈善信托作为独立章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慈善法》自9月1日生效后,我国慈善信托领域必然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就将公益信托以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众,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也对公益信托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因“承担监管职责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定位不明导致公益信托设立审批困难,公益信托的资产规模和影响力都相对较低。《慈善法》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以备案制度设立慈善信托,备案部门为当地民政部门。规范的慈善信托流程将极大地提高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自身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不仅使资金得到有效运用,并在风险隔离、资金增值保值、流动性、运作期限匹配等方面更能人性化的满足捐赠者的慈善目的。

  据华信信托研发人员表示,《慈善法》的出台为公益信托新发展营造了政策氛围,信托公司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不仅可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且可以提高信托公司品牌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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