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亮剑”重大信披违法行为 *ST博元被终止上市
- 发布时间:2016-03-22 07: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监管层“亮剑”重大信披违法行为 *ST博元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显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此举会对其他垃圾股产生极大的震慑效果。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谈及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一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七名参会委员均为所外法律、会计等领域资深人士。参会委员经审议后,一致表决同意*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同日,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显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警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由此,*ST博元成为证监会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实施后,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从行政调查情况看,*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ST博元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ST博元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后,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据《退市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此前,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
“A股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采取报表重组,也就是虚构利润、财务造假等手法规避退市,对这些企业惩处不够。*ST博元作为老八股,非常有代表性。上交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董登新表示。
“正是因为有很强的代表性,所以将对垃圾股产生极大的震慑效果。”董登新说。但他同时建议,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不能仅仅停留于退市层面,还需要监管层加大打击力度。
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认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意义深远,此举打通了上市与退市的通道。“未来,我们的资本市场会由于通道的打通而活跃起来,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在董登新看来,*ST博元作为老八股,经营一直处于比较困难的状态,处于主业迷失的状态。
“对于类似的垃圾股,应该提高退市效率。这其中,关键就是要打假,要加强监管,对一部分垃圾股要严查。有必要对报表进行抽样式的审查,坚决让这类公司退市。”董登新说。
据上交所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对于因*ST博元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追偿问题,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另外,《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就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安排。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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